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办理事项 : 初次检验证书营运检验证书临时检验证书

办理条件

1.船舶承造厂持有与承造船舶类别相适应的"工厂认可证书;
2.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符合规范、标准;
3.捕捞渔船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船舶结构、设备、船舶技术状况符合现行的规则、规范、标准等;
5.申报初次检验,在船舶建造或改造开工时间3个工作日前申报

所需材料

1 . 船舶检验申报书 (原件)
2 . 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渔业船舶修造厂资格认可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 . 船舶建造合同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材料初审→移送业务部门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农业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广州市农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699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