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我要办理 : 二手房买卖过户二手房夫妻过户二手房遗赠过户二手房赠与过户

办理条件

买卖双方经协商协定,达成房屋转让交易的双方。

办理材料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买方咨询

2、签合同

3、办理过户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银行贷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办理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越秀房地产大厦1层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宝源路95号

广州市各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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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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