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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将新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全国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我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注:这两项服务不适合初次申领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名 称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办 理 :申领换领补领进度查询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预约方式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所需费用
首次申领身份证免费。
领取证件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