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

简 介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办 理 : 收养弃婴儿童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解除收养关系收养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条件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

1 . 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童)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正本(收取)1份)

3 . 收养人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 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 申请人的体格检查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6 . 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复印件1份)

7 . 被收养人户口簿 (复印件1份)

8 . 福利机构监护人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 . 监护人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 . 同意送养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1 . 儿童出生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2 . 国内送养体格检查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 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4 . 弃婴公告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 香港居民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 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7 . 台湾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8 . 出国人员、华侨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9 . 华侨、港澳台居民所在地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六个月) (原件副本(收取)1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2.表格盖章后送回民政局,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报告,当事人证件相;

3.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证件进行初审

2.填写业务表格并打印盖章,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窗口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 83333443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