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简介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类 型 : 公证员公证机构
办理事项 : 申领补发换发负责人核准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所需材料

1 .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一式两份(个人提供)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公证机构推荐书一式两份(公证处出具)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一式两份(个人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4 .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或者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以及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5 . 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原件)
6 .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原件)
7 . 《公证员资格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公证处提供) (原件)
8 . 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个人提供) (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部门领导核批

部门领导将已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批送上一级领导。

分管局领导核准

分管局领导将部门领导审阅送批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按规定程序作出批示决定。

逐级报告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依程序予以备案。

公告

按照规定级别受理的司法行政部门在作出最终决定后依程序公告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88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