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部门领导核批
部门领导将已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批送上一级领导。分管局领导核准
分管局领导将部门领导审阅送批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按规定程序作出批示决定。逐级报告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依程序予以备案。公告
按照规定级别受理的司法行政部门在作出最终决定后依程序公告结果。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