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可以在本市女方(夫妻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申领《光荣证》:
(一)符合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且该子女为现家庭唯一子女的;
(二)夫妻均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注意:婚姻存续期间符合申领《光荣证》条件,离异/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且子女随本人生活的单亲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光荣证》。
办理材料
1、《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
3、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二张。
办理流程
《光荣证》由夫妻共同提出(离异/丧偶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办证单位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申请人身份证、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办理。
2、办证单位通过计生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和子女的申报信息,信息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签发《光荣证》。
备注:计生信息系统记载的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缺项的,办证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变更的相关信息并注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补全/变更相关信息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办证单位应当即时签发《光荣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