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独生子女虽然不在颁发光荣证,但是原有光荣证仍享受老办法的待遇,有相关疑问的可见正文!
1.实施“三孩”政策后,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2.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的“父母”是否包含养父母?
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的关系,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就可以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3.如果配偶去世,同时结婚证遗失,如何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
根据《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规定,在向居(村)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时,对缺乏的材料,可向居(村)委提交承诺书,申请承诺办理。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且原户籍地和现户籍地不一致,应该如何补办?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由办证单位发出或者原由用工单位办理并经过办证单位登记的《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下同)损毁/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办证单位申请补/换发。要求换发的,持证人应当缴回原证;要求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具结书面声明,宣告原证损毁/遗失。
综上,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换发,可向原办证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