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两年及以上,限额提高至45万元,享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人员,不设限额,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1.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3.对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是否需单独缴费:
无需额外单独缴费或办理参保。参加并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就可报销。
报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大病保险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之上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2.广州市大病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加大倾斜力度,起付线只有0.3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为80%,并且还取消支付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