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①在校学生;
②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③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④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⑤户籍迁入广州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⑥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参保登记
①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集体经济组织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②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③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属街(镇)级残联部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再由残联部门受理并核实资料提交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流程
①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
②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
③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扣缴政府代缴以外的缴费部分。
办理时限与费用
温馨提示
1、各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税务部门将根据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扣款。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且银行账户信息不变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无需重新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2、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扣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修改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