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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申请对象
资格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教学能力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 1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2
-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3
-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