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一复审。

办事类型 : 新办延续变更注销补办

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
5、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6、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7、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
8、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9、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所需材料

1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原件)


2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4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原件)
5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原件)
7 . 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原件)
8 .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
9 . 《娱乐场所许可证》 (原件)
10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
11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