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
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其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的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涉及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且需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7、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产权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
所需材料
1 . 《股东决议、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验资报告》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银行进账单》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有效期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 . 《拟任人选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8 .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全体股东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9 . 《全体股东大会决议》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0 . 《工商注册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企业开业通知书及董事会决议等可证明直营关系的文件》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1 . 《外经贸部门同意设立该企业及其2家直营店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2 . 《企业申请》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3 . 《典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市经贸委审核→省经贸委批复→商务部备案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广州市经贸委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07
联系电话:3892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