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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