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其他参保人员:(含新生儿)
2023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拓展: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秋季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春季新入学学生,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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