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并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范围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并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范围
广州职工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及个人账户待遇。
广州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线上办理预审通过后,需递交/邮寄资料至选择的医保经办大厅),具体办理指引详见正文!
不可以,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按照要求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门诊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的广州市医保局办理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文。
医保门诊共济个人账户,可以用来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购药、医保缴费等费用,详情可查看正文。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医保变为职工医保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大小点”,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医保共济后,个人账户并没有取消,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详情可查看正文。
医保门诊共济个人账户,可以用来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购药、医保缴费等费用,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东省立足全省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出台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广东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详情可查看正文。
2024-11-08 10:51 来源:广州人社
2024-07-30 15:41 来源:广州人社
2024-07-30 13:4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7-30 13:3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7-30 11:4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7-26 15:09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26 15:02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26 14:50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本地宝整理
2024-07-26 14:2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7-26 14:1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并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