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变更2023年度个人缴费或集体补助档次的参保人、村(居)集体,请于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档次变更。
▶变更时间: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
维持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的参保人、村(居)集体,年缴纳的总费用保持不变。
为更好保障个人社保权益,需要变更2023年度个人缴费或集体补助档次的参保人、村(居)集体,请于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档次变更;未在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办理档次变更的,将视为同意继续按原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档次缴费。
▶其他要求:
(1)参保人、村(居)集体不需办理缴费方式按月、按季变更为按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
(2)原城镇老年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方式缴费。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后,继续按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继续按年缴费;选择继续按广州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由于缴费标准需按社保年度调整等原因,可维持原按月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