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按年缴费。
落实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按粤人社规〔2023〕10号文规定,各市原实行按月、按季缴费方式的,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月、按季的缴费档次标准统一换算成按年的标准。
广州市落实统一按年缴费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费用,统一按自然年度、按年标准核定、缴交,参保人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一次办妥一年。参保人、村(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更便捷、顺畅,经办服务更优质、高效。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的规定
广州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标准仍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规定的年标准执行,即: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详见附件)。
参保人、村(居)集体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档次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