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平稳过渡”为原则,以新农保制度为政策框架,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将我市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原新农保的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保制度。
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市在2008年、2010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城镇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分属两个不同类型的制度管理,两个制度之间的缴费水平、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对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农保办法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2012年7月全面实施。它标志着我市在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在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标志着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平稳过渡”为原则,以新农保制度为政策框架,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将我市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原新农保的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保制度。制度继续沿用我市新农保制度中的缴费激励机制,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平均资助水平达到了91%;设立了较高水平的基础养老金;加大了对中青年持续缴费的基础养老金激励力度;扩大了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的范围;增设了丧葬抚恤费待遇;建立了由政府出资的地方统筹准备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惠及我市236万城乡居民,为此,市、区两级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1亿元,每年比原来新增加财政投入6.3亿元,充分体现了广州市政府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决心。
按照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将在2012年底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