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单位地址在广州白云区,今招聘了一农民工,她是吉林市蛟 河市人,属于外地农业户口,我单位能为她买社保吗?另外,她的子 女都已经入户口于广州,她很想能在广州退休,但问题是她现在年 龄已经45岁,给买10年社保就达到55岁退休年龄了,而她之前未 曾买过社保,到了退休年龄仍差5年才能缴费满15年,请问她这种 情况能否于55岁时通过一次性补5年社保费或延迟5年退休的形式 来满足她在广州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心愿?
地税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我市业户作为缴费单位应为其员工(包括负责人或经营者)参加社会保险,应参保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城镇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退休时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含该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
2、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 。
关于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请具体向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电话为(020)12333
上述回复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