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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验证登记
2006-09-19 16:04【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广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单位

办理程序 
1、持相关资料到市质监局服务窗口办理;
2、凭业务受理回执,在指定的时间内取回验证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广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验证登记簿》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书名称(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验证登记簿》(见附件15)

联系电话 
(020)861962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幢1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020)86197845,86197497,86196383

投诉处理时限 
1、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2、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事项过于复杂,需延时受理或处理的,须报市人事局同意;。  
4、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首先分别通过电话或传真有效告知投诉人,再以书面形式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至投诉人;   
5、由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市基评办转来的投诉,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按要求回复或答复,投诉事项较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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