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可提供任意时间段驾驶人的违法情况或者交通事故记录,能够比较完整地描述驾驶人的驾驶经历。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是指《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休证》、《离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港澳居民申请国内驾驶证的身份证件是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未在内地暂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无需提交暂住登记证件;台湾居民可凭经公安机关加注暂住手续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驾驶证,不再要求提交居留证件;外国人和华侨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等,按规定不核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出具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驾驶证原件方可查询。
办理地址:
广州市和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驾驶人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东山分所(天河路33号之四)、白云分所(机场路888号)、海珠分所(昌岗中路156号)、黄埔分所(黄埔茅岗路989号)办理,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驾驶人到当地车管分所办理。
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110
交警支队:86564481
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