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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侨务外事办—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通行证
2018-07-17 17:55【我要纠错】

  办事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区内审核、审批;

  2、报送材料至区外事办审核;

  3、送区分管外事领导审批;

  4、送市外事办审批处审批;

  5、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办理政审手续;

  6、送市外事签证处办理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手续;

  7、领取护照(通行证)。

  申报材料

  1、以单位名义向区外事办提交因公出访报告(赴港澳的填写《荔湾区因公赴香港澳门申请表》);

  2、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区委或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的批复件;

  3、邀请函(具体要求:(1)原件或从邀请地发出的传真件;(2)邀请函需用邀请单位信笺(附有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并由邀请人签署及盖章;(3)外文邀请函需附中文翻译件;(4)邀请函必须含有以下内容:出访理由,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出访时间及停留天数,出访地点、城市,费用由谁负责等);

  4、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出访人员近期正面大一寸光面彩色相片3—6张(具体国家和地区要求有所不同);

  6、随中央、省、市单位组团出访的须附上组团通知及省、市外事办出具的出访审核同意函。

  收费标准

  护照(通行证)代办费:1、广州市外事办代办广州签证每人每次75元;2、广州市外事办代办北京签证每人每次55元。

  承诺时限

  视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定

  办事依据

  《荔湾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荔办[2003]26号)

  法定时限

  视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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