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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06-08-12 09:51【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办理条件
1、猎捕野生动物资源不会造成资源破坏;
2、属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办理程序
1、白云、天河、黄埔、芳村、东山、越秀、海珠、荔湾等八区的申请材料递交市林业局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从化、增城、花都、番禺的送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2、经办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主办处室负责人核查后报主管局领导;
4、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非国家重眯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猎捕、捕捉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该项目在本局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书面申请;
2、猎捕保护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地点。

联系电话 8337809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林业局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335411

投诉处理时限
回复投诉应在5天内完成,需要作调查的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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