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地宝 > 广州政府服务 > 其它2 > 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2006-08-12 09:50【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第十五年“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办理条件
1、不会造成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2、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捕期间,不批准核发狩猎证)。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递交市林业局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
2、经办人员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主办处室负责人核查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该项目在本局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式二份,包括: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证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联系电话 8337809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林业局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335411

投诉处理时限
回复投诉应在5天内完成,需要作调查的不得超过15天

手机访问 广州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