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
2、有广州市接收单位并且以单位名义为其参保(目前为参保状态);
3、在广州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4、流动到广州的员工,其养老保险关系要到退休前3个月前来办理。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入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入的盖章手续。申请人回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3个月后到本中心办理转移确认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原社保机构核发的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个人帐户清单”)
4、广州市城镇户口本(原件)
5、必要时提供原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信汇单以便进行核对。
申请书(表格)名称
无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受理窗口 综合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0-04-08 11:01 来源:广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