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职工社保缴费金额需要按照单位缴纳基数比例以及个人缴纳基数比例而定。具体缴纳基数比例详见正文!
广州职工社保缴费金额=单位缴纳基数比例+个人缴纳基数比例
职工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0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执行时间:2024年7月-2024年12月。
缴费基数上限: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5500元;费率:单位:15%,个人:8%;
执行时间:2025年1月-2025年6月。
缴费基数上限: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5500元;费率:单位:16%,个人:8%;
02、失业保险
执行时间:2024年7月-2025年2月。
缴费基数上限:39579元,缴费基数下限:2300元;
执行时间:2025年3月-2025年6月,
缴费基数上限:39579元,缴费基数下限:2500元。费率:单位:0.8%;个人:0.2%;
03、工伤保险
执行时间:2024年7月-2025年6月。
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费率:0.2%,0.4%,0.6%,0.8%,0.9%,1.0%,1.2%,1.4%。
备注:1、《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文件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库-> 地方政策法规-> 广东省”查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不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0.8%执行。
4、根据《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4号)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5、如需咨询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明细,请咨询各税务分中心;
6、2025年3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500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0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29979元,缴费基数下限:5996元;费率:单位5.35%,个人2%;
执行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31179元,缴费基数下限:6236元;费率:单位5.35%,个人2%。
备注:
1、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2、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2022年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93元;2023年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393元。
4、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5、如需咨询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明细,请咨询各税务分中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广州社保参保/缴费/补缴/转移/变更、参保证明打印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