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的,可按月发放;在休完产假后申请的,一次性发放,详情可查看正文。
在广州,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生育津贴发放情形有以下两种:
1.产假休完后申请,并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于30日内逐笔拨付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账。
例:朱女士,发放8-10月生育津贴,12月1日申请,朱女士用人单位将在12月30日前一次性收到8-10月三笔津贴至申请账户。
2.产假期间申请的,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根据参保人缴费情况,逐月拨付。
例:梁女士,发放8-10月生育津贴,9月1日申请,那么梁女士用人单位将在9月30日前收到8-9月2笔津贴至申请账户,10月30日前收到10月津贴。
享受生育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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