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广东省内跨市就医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按项目付费。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跨市就医门诊医疗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原则上按项目付费。
跨市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就医市结算办法执行,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给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医院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
就医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按照就医市的支付方式执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等其他清算规则同步按照就医市规则执行。
拓展: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六)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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