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新政出炉!二手房公积金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到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新政策全文
实施时间:2021年6月9日-2026年6月9日
▶贷款期限(调整)
原来政策(旧) | 现行政策(新) |
一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40年 |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高不得超过65岁 |
▶可贷额度(整合)
原来政策(旧) | 现行政策(新) |
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 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
不高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适时调整 | |
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
▶最低首付比例(整合)
原来政策(旧) | 现行政策(新) |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 |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3.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 |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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