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尽快完成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只有完成了年度调整的单位才能办理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各有关单位与职工:
我市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今年11月30日结束,自2020年12月1日起,只有完成了年度调整的单位才能办理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办理,为避免因中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益,请仍未完成调整工作的单位尽快办理。
请注意:1.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需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3.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年度调整业务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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