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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征集意见稿)全文
2013-03-20 13:50【我要纠错】

关于《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和广大城乡居民朋友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4月4日,相关意见可通过我厅网站在线提交,或通过信函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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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档次的2倍。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负担50%。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 社会捐助。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执行,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机构应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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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广州城乡养老保险批量扣缴时间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在延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024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情况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56元/人/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820元/人/年。

  • 2024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 2024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档缴费标准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 广州202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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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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