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3年9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和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
关于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职工批量申领新版对账簿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我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自2013年9月26日正式上线后,接到部分缴存单位反映,要求由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新版对账簿。为方便业务办理,我中心将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各缴存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已领取旧对账簿的缴存职工批量申领新对账簿。单位办理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书);
2、需要制簿职工的旧版对账簿;
3、需要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
4、《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单位可持以上资料前往各住房公积金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批量申领业务。
职工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进行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银行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