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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办房产证怎样算违约金
2007-09-13 14:10【我要纠错】

  读者来信:我花10万元购买房屋已3年了,发展商刁难我,不给我办理房产证。我欲起诉,是否可以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日利息追讨长达3年之久的违约金?

  看来房产证惹的麻烦还不少,主持人碰到过许多业主诉苦,说买房几年了却拿不到房产证。所以,这次宇轩特意请了广大律师事务所的陈长洁和杨闰两位律师来解答这位读者以及许多业主的问题。两位律师对此给出了相同的答案。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该读者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18条也做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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