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当采购员到各商行购买物、用品,售货方必须开具合法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拒绝开具发票是违规的,更不得以要求开具发票而加收“税点”,即使是价外税的增值税应税商品,也不得因开票而额外加收款项。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他们在查实后会依法进行处理的。另外,发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以白纸条作发票形式入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既违背了会计法规,也违背了税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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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1:44 来源:广东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