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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2006-08-23 15:42【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2.《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办理条件 
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且已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提出的投诉。

办理程序 
1.  登记立案
2.  调查取证
3.  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
4.  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  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2.  被投诉单位作出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
3.  投诉人的请求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无

联系电话 83303396

办公地址 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9楼911室

受理窗口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办事网址 www.gzlo.gov.cn

投诉电话 831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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