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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私营)企业年检
2006-11-08 10:07【我要纠错】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内资企业(除了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企业)。

办理程序
(网上)年检程序;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到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年检大厅年检窗口购买上网卡(含企业身份识别密码)。
2.凭上网卡密码在单位的电脑上网,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材料。
3.年检机关在网上对企业申报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4.企业在完成上述有关程序的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已下载的电脑程序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分为“初审准予通过”和“初审不予通过”。
5.初审准予通过的,企业可以按照初审意见的指引,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年检窗口领取年检缴费单,缴交年检费后,备齐缴费收据及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到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盖章确认手续,年检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检章,粘贴年检标识,年检完成。
6.初审不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网上初审意见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后,重新申报年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每户年检收费50元。
二、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内资企业年检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企业年检登记表(可在网上上载打印);
3.审计报告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公司和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成立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提交2005年年度审计报告);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6.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年检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3)隶属企业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联系电话
85596566-3808、3809、3810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工商局一楼大厅年检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6566-3810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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