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3日,广州出台48条措施,其中第31条要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
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第三十一条要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各区要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承租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免收2、3月份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租金。(市住房保障办、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政策原文:2020广州出台48条措施(全文内容)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复工】可获取广州各区企业惠企政策、复工返岗补贴、复工指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