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5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本次修订是推动“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深化“政府主导、协同推进、一卡通用”的社保卡“广州模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20〕19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1号),《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已列为2020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适时审议项目,由我局负责起草。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程序的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章背景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卡办法》)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为规范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卡办法》于2009年3月2日市政府第13届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市是全国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社保卡发放和使用的相关的较早的地级市政府城市之一。《卡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作,促进我市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和服务。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金融社保卡累计持卡人数超过1308万。实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与健康、交通、农业农村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全国率先实现老年人乘车、看病、消费优待,广州图书馆注册读者证、自助借还书并免交押金,医院刷卡预约挂号并付费等区域特色领用,为推进民生领域的均等普惠应用探索了宝贵经验。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类型日益丰富,社保卡网上办理、社保卡服务银行变更、社保卡即时补换卡等新业务已于2019年逐步上线,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是推动“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深化“政府主导、协同推进、一卡通用”的社保卡“广州模式”,发展我市社保卡的区域特色应用,以地方规章形式确保社保卡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体现社保卡服务体系建设已由“发行”为主,转变为“应用”主导,以“个人用卡”为导向,促进“政府协同”深化。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社保卡获得更加优质、丰富、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现,实现社保卡为个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
三、必要性及可行性
《卡办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卡办法》显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而现行有效的上位法及上级文件不足以规范广州实践,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保卡建设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必要修订该办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此次《卡办法(修订)》直接的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起实施),是为执行法律规定而修改规章。同时,社保卡事务属于本市具体行政管理事项,需要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据此,《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
四、修订对相关人员或者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对社会保障卡主管部门、经办管理部门、应用单位等政府工作部门的影响
1.社保卡主管部门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管理等业务统筹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代办从事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工作(第六条)。
2.社保卡经办管理部门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服务网点的管理等工作,并对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和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3.社保卡应用单位的权责配置调整为在提供公共服务事项中应用社会保障卡,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社会保障卡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同时,应当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逐步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一卡通”(第九条)。
(二)对社保卡发放对象的影响
明确了社会保障号码记录规范(第七条)、申办方式明确和申领要求明细(第十四条)。因社保卡卡体技术升级,卡体服务办理流程优化,业务办理时长顺应调整(第八条);对社保卡的申领、挂失、换领、补领等程序作了更合理的调整(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没有修改的地方就不用特别说明,因此删除了原第4、第5两点内容。][第(二)项没有实质内容,建议删除。])。此外,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权利的保障,新增了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第十三条)。
(三)对社保卡经办服务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代为从事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工作(第六条)。
五、建议提交时间
公众可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办法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公平性提出宝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38780285。
(二)以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的,请发至电子邮箱:ojy@gz.gov.cn。
(三)市民来电来函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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