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省内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包干费用,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省内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以及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或标准)执行;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省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以及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或标准)执行;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广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急诊留院观察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筹区内临时就医备案,备案后当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临时回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已办理确认手续的门特治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后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相关医疗费用发生时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报销】获广州医保报销标准+报销比例、零星报销办理入口/流程、医保结算单打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