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待遇
二、不满1年,但和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缴费年限加起来累计满1年
参保男职工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年,但和广东省内其它城市的缴费年限加起来累计满1年的,需要先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后,其未就业配偶方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办理条件:
1、本省统筹区内参加生育保险并转入广州市的人员。
2、用人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在广州市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及单位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广东省内转入广州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申请表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该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中下载。
(2)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由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具);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办理地点:
可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的各社保经办机构>>查看具体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获广州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零星报销办理指南/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