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待遇
(六)缴费满1年,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已产生费用),或不打算办理
办理条件:
参保满1年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可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相关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补贴限额标准为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60%。
办理流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
注明: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需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上做出书面告知承诺,模板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该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中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样本”下载查看。
(6).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下载),广州市户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参保情况,无需提供;
②有效的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期须在广州市失业登记有效期内)。
③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7).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8).代办所需材料
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代办: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还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期限: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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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获广州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零星报销办理指南/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