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待遇
(四)缴费满1年,已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未在广州市或异地进行产检及分娩(含未在广州产检及分娩、广州产检异地分娩、异地产检及分娩)
办理条件:
参保满1年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可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相关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补贴限额标准为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60%。
办理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符合规定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的申请,并录入系统;
3、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申请的医疗费用;
4、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签后将结算医疗费用传送至市社保基金中心,由市社保基金中心拨付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代办所需材料
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代办: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还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温馨提示: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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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获广州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零星报销办理指南/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