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花都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政策终于落地了!街坊们怎么申领补助呢?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花都区旧楼加装电梯补助申领指南
【政策原文】
【适用范围】
花都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架空层或首层车库)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但对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补助标准】
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请条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
●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3、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要求。
5、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加装电梯办理流程】
1、咨询申请
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区国规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镇(街)和有关部门应牵头搭建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及企业(电梯供货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平台,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相关方的不同意见,推动解决涉及的管线迁改、施工安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方案预审
区国规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对涉及住房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相关部门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区国规部门上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勘验,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提请专题会议审议确定。
3、批前公示
区国规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和区国规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内容包括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等。
对批前公示在有效意见反馈期提出异议的,镇(街)应牵头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及企业(电梯供货商、施工单位)共同协调或调解。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结束后,区国规部门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规定,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施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区住建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电梯安装前,应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区住建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按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6、验收使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
7、资金补助
自2018年1月1日起,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但对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补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填写《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在所在居委加具意见后,再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
材料齐全的,镇(街)应予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3、上报备案
各镇(街)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加装电梯补助申请情况报区城市更新局备案,区城市更新局每半年前将统计情况报区财政局。
4、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城市更新局每半年报送的情况,按财政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区城市更新局,再由区城市更新局拨付至相关镇(街),相关镇(街)在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拨付至电梯加装申请人指定收款账号(业主共管账户或电梯承建单位收款账号)。
【流程图】
高清大图可在政策原文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