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论是投靠配偶、父母还是子女入户,均需提供申请人的《入户申请表》及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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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入户材料:
(一)投靠配偶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4、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请人为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的,原广州市户籍情况由广州市公安机关核查办理。申请人为丧偶人员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才需提供)及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2)属申办条件第3项,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属入家庭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三)投靠父母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及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1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被投靠人)、②结婚证(被投靠人为继父母才需提供)、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2)属第2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出生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3)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
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有未成年子女的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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