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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销售产品价格认证程序
2009-08-06 14:17【我要纠错】

  

  说明:

  委托人在委托价格认证时,应填写《价格认证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并如实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认证理由和要求;

  2、拟认证标的的品名、规格和型号等;

  3、拟认证标的的生产经营者;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当签名并留存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拟认证标的样品及说明书。

  2、拟认证标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的产销数量、成本、价格、利润情况。

  3、成本核算表。成本核算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成本(包括相关的主要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工人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进口商品提供报关单及完税凭证);

  (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4)利润。

  注:委托人应依法核算拟认证标的的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5)有关拟认证标的的批准文件(如生产经营的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6)属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价格认证机构接到《委托书》时,需审核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如委托书所提要求无法做到,或委托的价格认证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价格认证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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