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属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需要缴纳社保,需与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人员是否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需要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且劳动关系人员需要在广州市缴满规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人员,指与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具体社保要求:
类别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高级职称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中级职称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 |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2)高级技师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3)技师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4)高级工 | 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 |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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