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温馨提示:此次政策变动为征求意见稿,实际要以后续落实的政策为准;
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计划指导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
(一)经我市评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二)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 55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③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④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从全日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毕业,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
(三)①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 55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②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级别),年龄在 40周岁及以下,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
(五)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技师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高级工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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