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属随迁入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随迁落户的资料有哪些?
随迁入户材料:
1、人才入户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入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
(2)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4)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积分入户
通过积分制入户(入户条件)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所需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安置入户
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以上人员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1)属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交配偶的《入户卡》、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属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交子女的《入户卡》、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属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的安置入户的家属随迁,均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入户;
(4)属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入户的家属随迁,按照以下定办理:
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入户,申请人按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交《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属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非广东省户籍)的安置入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入户。
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广东省户籍)的安置入户的,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后,无需回原户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收到原籍迁出核准信息后,凭原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广州怎么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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