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新生可在新生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
申请时间:
可在新生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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